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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而是去邀请叶倾城加入他的公司,作为业务代表,和他一起打拼。
以前长时间不想见,并不会让叶倾城对司徒轩产生陌生感,但是这一次却是例外,因为叶倾城第一次觉得司徒轩并不了解她。她的人生理想就是将爷爷的教育事业继承甚至是发扬下去,她最不喜欢的就是商场的尔虞我诈。
叶倾城第一次开始考虑司徒轩到底合不合适她这个问题。
当叶倾城来到喷泉广场,和司徒轩交谈了几句,并和司徒轩一起进了教师生活区几分钟之后,一个消息疯狂散布着:号称明日大学第一美女老师的叶倾城有了男朋友,她男朋友是个年少多金的超级帅哥。
刚一下课,周易班上的同学也马上听到这个骇人听闻的消息。
“现实总是太残忍,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只是没有想到来得这么早。”某个暗恋叶倾城的男生终于忍不住了,仰天长叹。
“她有男朋友了?”周易却不急,心道:“挖墙脚就是,要她还是个原装货,我就收了,要是只破鞋,我就一脚踢开。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吃完中饭后,周易难得地在学校的一个超市买了一包烟,然后他就爬到了教学楼的平顶上,一个人站在那里抽烟,当然他这样做不是为了装什么深沉和颓废,而是守株待兔,只为了看到今天学校风传的叶倾城的男朋友。
如果是一个抽象的对手,自然不好对付,因为这个对手在你心里不是实在的,这样就变的不可捉摸,无从下手。但是只要见上一面,了解一下,哪怕对手强大得要让人仰视,那也有助于制定对敌方略。
知己知彼,谋定而后动,不仅仅适合商场和战场,也适合情场,尤其是适合用来干掉情敌和泡妞。
当周易抽完三根烟,就看到叶倾城和一个身高在一米八的左右的男子并肩从教师生活小区走了出来。
虽然周易不是一个自卑的人,甚至可以说,他是个有点小自恋的人,但是当他看到这个男人的第一眼,连他觉得这个男人的确很帅气,至少在外貌上是完全配得上叶倾城这个大美女的。
周易对这个男人的第二印象就是他很有钱,他身穿一身得体的范思哲休闲服,鼻梁上架着一副罗特斯镶钻金边眼镜,手上戴着欧米茄的限量版手表,熟悉奢侈品的人都知道,他这副眼镜大概抵得上一辆奔驰轿车,而他手上这款表,最保守估计价格也在万之上。
既然遇上了,那就要打个招呼,顺带亮亮剑,较量一番,探一下对手的底细和深浅,于是周易飞也似的下了教学楼顶,径直向叶倾城和那个男人走去。
此时叶倾城和司徒轩已经到了喷泉广场的那辆宝马7面前,周易注意到他们两人虽然近距离地站在一起,但一直没有过身体上的任何亲密接触,哪怕是牵手。
这是个很关键的细节,以周易的性格,要是叶倾城真的一只破鞋了,就算他把叶倾城搞到手,他也会将叶倾城搁置在那里不动,毕竟周易没有用别人用过的女人这个想法,他自己还是个处,若第一次就被一个失了身子的女人夺去了,那还真他娘的晦气。
不过照现在的情形来看,叶倾城应该还是个女孩,而没有变成女人,因为用他无良老爸周富贵的那套相女人的法则来看,叶倾城走路的时候腿夹的很紧,应该还是个处。
“原来他们的关系并不是铁板一块,我估计叶倾城不可能真的看得上这个小白脸,这娘们也是个能折腾的主,她还没有尝到揪心的爱情是个啥味道,估计是不可能委身于人的。”
懂得些心理学的周易瞧出了一些端倪,在心中冷笑了一声,都说小别胜新婚,这个男人还是第一次来学校,可瞧着叶倾城和他并没有一股亲热劲。
走的近了一些,周易将司徒轩更加看了一个清清楚楚。这个男人的脸上总带着笑意,让他的脸棱角分明,看起来竟有几许阳刚之气,而他那双眼睛更是了不得,深邃而明亮,简直就是梁朝伟和金城武眼睛的合体!
长相帅气,打扮得体,看起来温文尔雅,估计曾经迷倒过不少的女人,只是周易从这个男人的眼里看到了寻常人看不出来的骄傲。
这是只骄傲的公孔雀。
这是周易给司徒轩下的一个概括性质的评语,公孔雀开屏的时候是美丽的,却有个无比丑陋的,被漂亮羽毛遮盖住了的屁股。
“叶老师。”
周易带着笑意果断地走向了叶倾城。
叶倾城看到周易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突然有种不好的感觉,因为她感觉周易一向是个不安常理出牌的人,而他的心智要远比同龄人成熟,从上次在林隐酒吧周易出手救人的情况来看,他是个冷静的危险的家伙,远不是在自己面前变现出来的流氓纨绔模样。
“周易,你找我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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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而是去邀请叶倾城加入他的公司,作为业务代表,和他一起打拼。
以前长时间不想见,并不会让叶倾城对司徒轩产生陌生感,但是这一次却是例外,因为叶倾城第一次觉得司徒轩并不了解她。她的人生理想就是将爷爷的教育事业继承甚至是发扬下去,她最不喜欢的就是商场的尔虞我诈。
叶倾城第一次开始考虑司徒轩到底合不合适她这个问题。
当叶倾城来到喷泉广场,和司徒轩交谈了几句,并和司徒轩一起进了教师生活区几分钟之后,一个消息疯狂散布着:号称明日大学第一美女老师的叶倾城有了男朋友,她男朋友是个年少多金的超级帅哥。
刚一下课,周易班上的同学也马上听到这个骇人听闻的消息。
“现实总是太残忍,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只是没有想到来得这么早。”某个暗恋叶倾城的男生终于忍不住了,仰天长叹。
“她有男朋友了?”周易却不急,心道:“挖墙脚就是,要她还是个原装货,我就收了,要是只破鞋,我就一脚踢开。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吃完中饭后,周易难得地在学校的一个超市买了一包烟,然后他就爬到了教学楼的平顶上,一个人站在那里抽烟,当然他这样做不是为了装什么深沉和颓废,而是守株待兔,只为了看到今天学校风传的叶倾城的男朋友。
如果是一个抽象的对手,自然不好对付,因为这个对手在你心里不是实在的,这样就变的不可捉摸,无从下手。但是只要见上一面,了解一下,哪怕对手强大得要让人仰视,那也有助于制定对敌方略。
知己知彼,谋定而后动,不仅仅适合商场和战场,也适合情场,尤其是适合用来干掉情敌和泡妞。
当周易抽完三根烟,就看到叶倾城和一个身高在一米八的左右的男子并肩从教师生活小区走了出来。
虽然周易不是一个自卑的人,甚至可以说,他是个有点小自恋的人,但是当他看到这个男人的第一眼,连他觉得这个男人的确很帅气,至少在外貌上是完全配得上叶倾城这个大美女的。
周易对这个男人的第二印象就是他很有钱,他身穿一身得体的范思哲休闲服,鼻梁上架着一副罗特斯镶钻金边眼镜,手上戴着欧米茄的限量版手表,熟悉奢侈品的人都知道,他这副眼镜大概抵得上一辆奔驰轿车,而他手上这款表,最保守估计价格也在万之上。
既然遇上了,那就要打个招呼,顺带亮亮剑,较量一番,探一下对手的底细和深浅,于是周易飞也似的下了教学楼顶,径直向叶倾城和那个男人走去。
此时叶倾城和司徒轩已经到了喷泉广场的那辆宝马7面前,周易注意到他们两人虽然近距离地站在一起,但一直没有过身体上的任何亲密接触,哪怕是牵手。
这是个很关键的细节,以周易的性格,要是叶倾城真的一只破鞋了,就算他把叶倾城搞到手,他也会将叶倾城搁置在那里不动,毕竟周易没有用别人用过的女人这个想法,他自己还是个处,若第一次就被一个失了身子的女人夺去了,那还真他娘的晦气。
不过照现在的情形来看,叶倾城应该还是个女孩,而没有变成女人,因为用他无良老爸周富贵的那套相女人的法则来看,叶倾城走路的时候腿夹的很紧,应该还是个处。
“原来他们的关系并不是铁板一块,我估计叶倾城不可能真的看得上这个小白脸,这娘们也是个能折腾的主,她还没有尝到揪心的爱情是个啥味道,估计是不可能委身于人的。”
懂得些心理学的周易瞧出了一些端倪,在心中冷笑了一声,都说小别胜新婚,这个男人还是第一次来学校,可瞧着叶倾城和他并没有一股亲热劲。
走的近了一些,周易将司徒轩更加看了一个清清楚楚。这个男人的脸上总带着笑意,让他的脸棱角分明,看起来竟有几许阳刚之气,而他那双眼睛更是了不得,深邃而明亮,简直就是梁朝伟和金城武眼睛的合体!
长相帅气,打扮得体,看起来温文尔雅,估计曾经迷倒过不少的女人,只是周易从这个男人的眼里看到了寻常人看不出来的骄傲。
这是只骄傲的公孔雀。
这是周易给司徒轩下的一个概括性质的评语,公孔雀开屏的时候是美丽的,却有个无比丑陋的,被漂亮羽毛遮盖住了的屁股。
“叶老师。”
周易带着笑意果断地走向了叶倾城。
叶倾城看到周易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突然有种不好的感觉,因为她感觉周易一向是个不安常理出牌的人,而他的心智要远比同龄人成熟,从上次在林隐酒吧周易出手救人的情况来看,他是个冷静的危险的家伙,远不是在自己面前变现出来的流氓纨绔模样。
“周易,你找我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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