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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人),麦迪逊是杰斐逊的亲密战友。较量的结果,杰斐逊当选第三位总统,连任8年。麦迪逊作为杰斐逊的国务卿顺利接班,又连任8年,然后交班给自己的国务卿门罗,同样连任8年。联邦党人淡出政治舞台,只剩下一个约翰马歇尔在最高法院孤军奋战。麦迪逊每次都站在“正确”的一边,这个人真是好生了得!
实际上,尽管出席费城会议时麦迪逊资历尚浅(时年36岁,弗吉尼亚议员),威望远不能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他们相比,却是这个群英荟萃的会议的核心和灵魂,后来史学家甚至称他为联邦宪法之父。这说明麦迪逊必有过人之处。根据佐治亚代表威廉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我们发现他有三大优点:一、集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学问家的博闻强记于一身;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对邦联的事务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特别会说服别人。因此,他在制宪会议中总是处于引导地位,在辩论的任何关头,总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人走在前面。
托马斯菲杰逊,美国开国领袖之一,独立宣言的起草人
皮尔斯的说法并不夸张,麦迪逊确实是费城会议的掌舵人。他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扬帆远出,什么时候应该躲避风浪。5月30日,会议刚刚做出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的决议,代表们就因全国议会的席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麦迪逊提出,新的全国议会,不能再像邦联条例规定的那样,每邦1票表决权。这个提议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的附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乔治里德却提出强烈抗议。里德说,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本邦议会授权的限制。特拉华议会的授权书说,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1票平等表决权的规则。这个授权,是在会议一开始时就宣读过的。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改变确定下来,本代表团就只好退出会场,回特拉华去了。
这当然不行。尽管麦迪逊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也相信这一改变终将实现,却认为应该照顾代表们的感情,不能刚一开会就把特拉华代表团弄得很尴尬。他建议暂缓讨论这个问题。会议同意了他的建议,改为讨论全国议会是否应该实行两院制。
这个提案在第二天很顺利地就通过了。这就形成了会议的第二个政治决议: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在后来的几天中,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比方说,全国议会第一院(即众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第二院(即参议院)议员由各邦推选,邦联议会的立法权全部移交全国议会,全国议会对各邦无能为力的所有事务都有立法权,对各邦议会的违宪立法有否决权,等等。另外,会议还通过决议,设全国行政长官一人。该行政长官控制立法的复决,有权否决议会的立法,但议会两院可以分别以2/3的多数否决行政长官的否决。这些决议都是十分重要的。它们是与会代表合作的结果。
可惜,好景不长,仅仅才过了9天的“蜜月”麦迪逊们的“石头”就摸不下去了。因为美国宪法这颗“太阳”固然在一点一点上升,笼罩在它头顶上的疑云也在一点一点积攒(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细说)。继特拉华代表团差一点就要退场之后,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马萨诸塞的艾尔斯沃斯格里,南卡罗来纳的皮尔斯巴特勒等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意见。于是,到6月9日,就有人公开发难,不但指斥费城会议有“篡权”嫌疑,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和作为会议主流意见的弗吉尼亚方案分庭抗礼,震撼会议,影响深远。
这确实是一个可以和麦迪逊抗衡的人物。他的身材比麦迪逊还矮小(不到1。6米),年龄也只比麦迪逊大几岁(42岁)。他父亲是卖白铁工艺品的,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和麦迪逊是校友,而且和麦迪逊一样精通法律。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是“那种力量会溅到你身上,引起你好奇和吃惊的人物”但是,他又是为人谦虚,做事低调,不喜欢抛头露面的人。这就决定了他不同凡响的风格。皮尔斯说:“他在选择切入辩论的时间和方式上,真是炉火纯青。不到把握主题,决不轻易开口。”然而他一旦脱颖而出“人人都禁不住赞扬”也就是说,他不是那种随便出手的人。但该出手时,一定出手。而且,他不出手则罢,一旦出手,便见血封喉。
这个人,就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
党人),麦迪逊是杰斐逊的亲密战友。较量的结果,杰斐逊当选第三位总统,连任8年。麦迪逊作为杰斐逊的国务卿顺利接班,又连任8年,然后交班给自己的国务卿门罗,同样连任8年。联邦党人淡出政治舞台,只剩下一个约翰马歇尔在最高法院孤军奋战。麦迪逊每次都站在“正确”的一边,这个人真是好生了得!
实际上,尽管出席费城会议时麦迪逊资历尚浅(时年36岁,弗吉尼亚议员),威望远不能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他们相比,却是这个群英荟萃的会议的核心和灵魂,后来史学家甚至称他为联邦宪法之父。这说明麦迪逊必有过人之处。根据佐治亚代表威廉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我们发现他有三大优点:一、集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学问家的博闻强记于一身;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对邦联的事务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特别会说服别人。因此,他在制宪会议中总是处于引导地位,在辩论的任何关头,总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人走在前面。
托马斯菲杰逊,美国开国领袖之一,独立宣言的起草人
皮尔斯的说法并不夸张,麦迪逊确实是费城会议的掌舵人。他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扬帆远出,什么时候应该躲避风浪。5月30日,会议刚刚做出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的决议,代表们就因全国议会的席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麦迪逊提出,新的全国议会,不能再像邦联条例规定的那样,每邦1票表决权。这个提议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的附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乔治里德却提出强烈抗议。里德说,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本邦议会授权的限制。特拉华议会的授权书说,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1票平等表决权的规则。这个授权,是在会议一开始时就宣读过的。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改变确定下来,本代表团就只好退出会场,回特拉华去了。
这当然不行。尽管麦迪逊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也相信这一改变终将实现,却认为应该照顾代表们的感情,不能刚一开会就把特拉华代表团弄得很尴尬。他建议暂缓讨论这个问题。会议同意了他的建议,改为讨论全国议会是否应该实行两院制。
这个提案在第二天很顺利地就通过了。这就形成了会议的第二个政治决议: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在后来的几天中,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比方说,全国议会第一院(即众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第二院(即参议院)议员由各邦推选,邦联议会的立法权全部移交全国议会,全国议会对各邦无能为力的所有事务都有立法权,对各邦议会的违宪立法有否决权,等等。另外,会议还通过决议,设全国行政长官一人。该行政长官控制立法的复决,有权否决议会的立法,但议会两院可以分别以2/3的多数否决行政长官的否决。这些决议都是十分重要的。它们是与会代表合作的结果。
可惜,好景不长,仅仅才过了9天的“蜜月”麦迪逊们的“石头”就摸不下去了。因为美国宪法这颗“太阳”固然在一点一点上升,笼罩在它头顶上的疑云也在一点一点积攒(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细说)。继特拉华代表团差一点就要退场之后,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马萨诸塞的艾尔斯沃斯格里,南卡罗来纳的皮尔斯巴特勒等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意见。于是,到6月9日,就有人公开发难,不但指斥费城会议有“篡权”嫌疑,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和作为会议主流意见的弗吉尼亚方案分庭抗礼,震撼会议,影响深远。
这确实是一个可以和麦迪逊抗衡的人物。他的身材比麦迪逊还矮小(不到1。6米),年龄也只比麦迪逊大几岁(42岁)。他父亲是卖白铁工艺品的,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和麦迪逊是校友,而且和麦迪逊一样精通法律。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是“那种力量会溅到你身上,引起你好奇和吃惊的人物”但是,他又是为人谦虚,做事低调,不喜欢抛头露面的人。这就决定了他不同凡响的风格。皮尔斯说:“他在选择切入辩论的时间和方式上,真是炉火纯青。不到把握主题,决不轻易开口。”然而他一旦脱颖而出“人人都禁不住赞扬”也就是说,他不是那种随便出手的人。但该出手时,一定出手。而且,他不出手则罢,一旦出手,便见血封喉。
这个人,就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