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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鸦|片战争到八国联军,以及庚子赔款,中国即使沦为半殖民地国家被多个国家瓜分领土,都还没像民国之初那样对日恐惧。因为“门户开放”政策,使中国政|府,无论是满清还是民国政|府,都作为一个合法的政权被列强认可。
袁世凯指挥了整个二十一条的谈判过程,现在我们能见到的,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原本、二十一条的修正本、和日本提出最后通牒的文本。这三本原本的东西,袁世凯在上边用红笔,就用朱笔,用墨笔做了批文,在许多地方做了重点的圈点。除了这些圈点之外,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条文的批示有70多处长短的批文,指出牵涉到国家领土主权的绝对不谈。
日本在中国扩大权益,把势力发展到长江腹地,发展到东南沿海的第五号内容,这大家都知道的,第五号内容绝对不谈。这一条不仅不能承认,根本不能谈,坚持住这一条不能谈。他指示外交部,要认清当时强弱的悬殊,耐心谈判,能够谈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同时说希望拖,把给日本的谈判尽量地把时间拖长,因为日本提出是秘密交涉,他想用拖的过程当中,希望引起欧美列强的注意,进行国际的干涉。这样一直拖了几个月,拖到5月。
5月6日,袁世凯在《大总统袁世凯致各省电》中称: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可让与或租于他国、聘用日本顾问、中日合办警察、军械等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在我国不宜因此决裂,蹂躏全局。但应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日本政|府终于恼羞成怒于5月7日向袁世凯政|府发出最后通牒,限5月9日下午6点前答复,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此时的日本摆出大战一场的姿态,军舰在渤海一带游弋,山东、奉天兵力增加,关东戒严,日侨纷纷回国。
日本提出最后通牒的时候,欧美国家没有一个出来来支持的,甚至于像俄国还打算趁火打劫。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也在这天中午前往外交部找陆征祥谈话,他说:“中国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我到中国40年,和大总统有30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赶过来说几句真挚的话。最后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此时欧洲各国无暇东顾,中国政|府除接受日本条件外,别无自全之道。”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也劝告袁政|府“应避免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
袁世凯在中南海春藕斋召开特别会议,征询了袁政|府文武们的意见:“诸位说,咱们是接受,还是给日本打一场?”文武官员们一致认为,只有接受,打不得!
袁世凯认为日本已收回对中国最为不利的第五号各条款,其他条款已非亡国条件,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可以签了。于是那一天下午,召集各部部长,宣布接受“二十一条”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时,北洋政|府没有等到预期的外援,以“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为由,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份要求。其后袁世凯就向全国通报,“不得已,只有签订了,这实际上是奇耻大辱”。在国人说这是奇耻大辱之前,他都承认这也是奇耻大辱。当时这种谈判,就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没办法。当时在国外,中国的留学海外的精英、当时已经很成名的胡适就说,“这个谈判应该说在之前中国的历史当中,是没有过的,该柔的时候柔,该刚的时候刚,争取了对自己最大的退让了”。
王芸生在30年代初编辑《60年来中国与日本》的时候也说,在回顾整个谈判,袁世凯的指挥和领导,应该说是没大错的,当年的一些历史学家,比如说陈恭禄的《近代史》啊,蒋廷黻的《近代史》等,也都肯定了。这时候二十一条的交涉,应该说这种结论,是中肯的。说他拱手卖国,起码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案比较,中国损失相较于原案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
所以最后二十一条被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了,五?九,被国家定为国耻纪念日,说是奇耻大辱,这确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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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鸦|片战争到八国联军,以及庚子赔款,中国即使沦为半殖民地国家被多个国家瓜分领土,都还没像民国之初那样对日恐惧。因为“门户开放”政策,使中国政|府,无论是满清还是民国政|府,都作为一个合法的政权被列强认可。
袁世凯指挥了整个二十一条的谈判过程,现在我们能见到的,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原本、二十一条的修正本、和日本提出最后通牒的文本。这三本原本的东西,袁世凯在上边用红笔,就用朱笔,用墨笔做了批文,在许多地方做了重点的圈点。除了这些圈点之外,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条文的批示有70多处长短的批文,指出牵涉到国家领土主权的绝对不谈。
日本在中国扩大权益,把势力发展到长江腹地,发展到东南沿海的第五号内容,这大家都知道的,第五号内容绝对不谈。这一条不仅不能承认,根本不能谈,坚持住这一条不能谈。他指示外交部,要认清当时强弱的悬殊,耐心谈判,能够谈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同时说希望拖,把给日本的谈判尽量地把时间拖长,因为日本提出是秘密交涉,他想用拖的过程当中,希望引起欧美列强的注意,进行国际的干涉。这样一直拖了几个月,拖到5月。
5月6日,袁世凯在《大总统袁世凯致各省电》中称: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可让与或租于他国、聘用日本顾问、中日合办警察、军械等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在我国不宜因此决裂,蹂躏全局。但应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日本政|府终于恼羞成怒于5月7日向袁世凯政|府发出最后通牒,限5月9日下午6点前答复,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此时的日本摆出大战一场的姿态,军舰在渤海一带游弋,山东、奉天兵力增加,关东戒严,日侨纷纷回国。
日本提出最后通牒的时候,欧美国家没有一个出来来支持的,甚至于像俄国还打算趁火打劫。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也在这天中午前往外交部找陆征祥谈话,他说:“中国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我到中国40年,和大总统有30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赶过来说几句真挚的话。最后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此时欧洲各国无暇东顾,中国政|府除接受日本条件外,别无自全之道。”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也劝告袁政|府“应避免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
袁世凯在中南海春藕斋召开特别会议,征询了袁政|府文武们的意见:“诸位说,咱们是接受,还是给日本打一场?”文武官员们一致认为,只有接受,打不得!
袁世凯认为日本已收回对中国最为不利的第五号各条款,其他条款已非亡国条件,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可以签了。于是那一天下午,召集各部部长,宣布接受“二十一条”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时,北洋政|府没有等到预期的外援,以“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为由,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份要求。其后袁世凯就向全国通报,“不得已,只有签订了,这实际上是奇耻大辱”。在国人说这是奇耻大辱之前,他都承认这也是奇耻大辱。当时这种谈判,就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没办法。当时在国外,中国的留学海外的精英、当时已经很成名的胡适就说,“这个谈判应该说在之前中国的历史当中,是没有过的,该柔的时候柔,该刚的时候刚,争取了对自己最大的退让了”。
王芸生在30年代初编辑《60年来中国与日本》的时候也说,在回顾整个谈判,袁世凯的指挥和领导,应该说是没大错的,当年的一些历史学家,比如说陈恭禄的《近代史》啊,蒋廷黻的《近代史》等,也都肯定了。这时候二十一条的交涉,应该说这种结论,是中肯的。说他拱手卖国,起码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案比较,中国损失相较于原案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
所以最后二十一条被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了,五?九,被国家定为国耻纪念日,说是奇耻大辱,这确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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