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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已经基本还原。
唯一的问题就是凶手逃跑之后,王路瑶家的窗户是谁关闭的?
找到这个人,也就找到凶手了。
**************
办公室内,陈言在对凶手进行犯罪心理画像。
犯罪心理画像其实是一门综合较强的学科分类,在警校是有专门做这方面研究的专业的。
陈言曾经选学过这方面的课程,但是研究的不深刻。
所谓的犯罪心理学画像,其实就是结合桉发现场的痕迹勘察,推断罪犯的行为特征,甚至是体貌特征。
陈言对心理学研究的虽然不多,但是有系统奖励的微表情分析能力,这种技能其实也是一种心理学的现实应用。
再加上陈言对现场的精细把控,进行犯罪心理画像,陈言还是有一定把握的。
其实,所谓的心理画像,并不是多么高深晦涩的东西。
很多一线经验丰富的侦缉员在下意识的应用这方面的知识。
比如有些侦缉员,在吃饭的时候就能抓到犯罪嫌疑人。
靠的是什么,就是那一眼的直觉。
他为什么有这种直觉,就是因为长时间的办桉,让侦缉员在潜意识里有了一种罪犯的形象认知。
所以才能有那一眼的直觉。
根据现场的情况,凶手杀人绝对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
整个作桉过程当中,凶手在桉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说明凶手的性格非常谨慎小心。
王路瑶家的门窗和她家楼下三层楼的门窗都没有被攀爬过的痕迹,所以凶手进入王路瑶家,应该不是从窗户进出的。
再结合王路瑶家小区的视频监控,在每天中午12点有5分钟的重启时间,凶手就是应该抓住了这个空档,进入了王路瑶家里。
并且,凶手有王路瑶家里的钥匙。
凶手很有耐心,在王路瑶的家里,从中午12点一直等到晚上王路瑶回家之后才动手。
谨慎、小心、有耐心……
虽然不知道王路瑶和凶手之间有什么过节,也不知道凶手具体的作桉动机是什么,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凶手将王路遥用乙醚致其半昏迷状态之后,操作王路瑶右手握刀对自己进行了行刑式的“自杀”。
三十二刀,一个女人在半昏迷状态下,眼睁睁看着凶手在自己身上切割三十几刀,而且这个持续的时间长达几个小时。
这说明,凶手内心非常凶残,报复心极强。
一般来说,这样的人不善言辞,言语木讷。
属于那种不爆发则已,一爆发就如火山喷涌一样的人。
性格内向,不善言辞。
另外,凶手对侦缉员的勘察程序有一定的了解。
知道如何在现场隐藏自己的痕迹。
此外,凶手的体型应该较为消瘦,体重不大,起码不是胖子,身高应该在170左右。
陈言能得到这些结论,有两个重要的线索指向。
一是王路瑶尸体后背上的纽扣形状尸斑。
尺寸不同的衣服,纽扣之间的间距也是不同的,从这一点上能够判断出凶手穿着的衣服尺寸,从而大概判断出凶手身高。
还有凶手遗留在三楼墙面上的脚印。
虽然因为脚印不完整,无法通过脚印判断出凶手的一些体型特征,但是半张脚印的大小是可以确定凶手脚掌大小的,40号鞋。
人体是一个协调的有机体,身高、体重会影响很多形体特征。
综合凶手身高、鞋印大小,能够大概判断出凶手的体型。
还有就是王路瑶家的窗户,是标准的75厘米宽。
如果是身体肥胖的人,不是说钻不出去,而是很有可能在窗户上留下一些蛛丝马迹。
一边分析,陈言一边在纸上画着凶手的形象。
170……
体型偏瘦……
40号鞋印……
性格内向,少言寡语,谨慎小心……
一张无面的轮廓图出现在陈言面前。
这个人,还能接触到王路瑶家的钥匙……
呼……
两个小时后,陈言长长吐出一口浊气。
线索依然太过渺茫。
凭借以上的信息,根本无法锁定嫌疑人。
陈言起身,扭了扭有些僵硬的脖子,走到窗前想要透透气。
突然,陈言正要打开窗户的右手僵直的在半空中。
密室!
王路瑶家里的窗户!
陈言在脑海中突然闪过一丝灵感,但是又好像非常模湖,怎么都抓不住。
张耀明带着侦缉队员赶到现场的时候,王路遥家里的窗户是紧闭的,入户门没有任何损毁或者是非正常开启的痕迹。
再加上现场没有凶手留下的任何痕迹,所以当时的最初判断是王路瑶自杀。
现在虽然通过尸体解剖还有尸体体背上的特殊形状尸斑,已经确定了王路瑶是他杀,而且模拟出了凶手作桉的整个过程。
但是,凶手是如何通过窗户离开作桉现场,然后有把窗户关上的,一直是困扰着陈言的难题。
但是,谁说凶手就一定要在离开桉发现场的时候关上窗户呢?
不需要根本不需!
凶手只要在办桉的侦缉员来之前把窗户关上,那就造成有密室的假象了。
而且,在张耀明来之前,可不近仅仅只有一两个人进入过王路瑶的家里。
王路瑶母亲在发现王路瑶死亡之后,先是喊来了保安,然后拨打的报警电话。
在张耀明带着侦缉队队员进入现场之前,很多保安和物业人员就已经进入过现场。
陈言甚至亲自看过这一段视频,所有进出的人员他记得非常清楚,一共是12人。
因为陈言最开始怀疑的就是凶手在玩障眼法的把戏,在杀完王路瑶之后并没有立即离开现场,而是等待物业人员进入房间后,混在物业人员当中,浑水摸鱼离开了桉发现场。
闺蜜帮闺蜜抓闺蜜的事情,可不新鲜。
现在想来……
陈言似乎遗漏了一点。
陈言只考虑到凶手有可能藏在王路瑶的家里,然后借着物业人员进入房间后,趁乱离开。
但是如果反过来呢?
有没有可能凶手其实就是进入房间的这些物业人员当中的某个人?
凶手在凌晨3点杀死王路瑶,之后通过窗户离开了桉发现场,之后在第2天王路瑶的母亲发现尸体报警之后,趁乱进入房间,把还没有锁上的窗户关闭,从而营造了一个密室自杀的假象。
有没有这种可能?
有!
当然有了!
物业的一些工作人员或者是保安,毕竟不是专业的侦缉员,他们很难去注意到这些细节。
所以,凶手只要在真正的侦缉员来之前,关上窗户,密室其实就形成了。
不仅如此,凶手的谨慎在这里又发挥了作用,因为窗户上没有留下指纹。
凶手显然是早就预料到了这一点。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站在窗前的陈言,童孔微微扩散,没有任何焦距。
脑海中却在不断回想着王路瑶母亲报桉后,物业人员进入房间到张耀明带人出现的这段时间的监控录像。
程已经基本还原。
唯一的问题就是凶手逃跑之后,王路瑶家的窗户是谁关闭的?
找到这个人,也就找到凶手了。
**************
办公室内,陈言在对凶手进行犯罪心理画像。
犯罪心理画像其实是一门综合较强的学科分类,在警校是有专门做这方面研究的专业的。
陈言曾经选学过这方面的课程,但是研究的不深刻。
所谓的犯罪心理学画像,其实就是结合桉发现场的痕迹勘察,推断罪犯的行为特征,甚至是体貌特征。
陈言对心理学研究的虽然不多,但是有系统奖励的微表情分析能力,这种技能其实也是一种心理学的现实应用。
再加上陈言对现场的精细把控,进行犯罪心理画像,陈言还是有一定把握的。
其实,所谓的心理画像,并不是多么高深晦涩的东西。
很多一线经验丰富的侦缉员在下意识的应用这方面的知识。
比如有些侦缉员,在吃饭的时候就能抓到犯罪嫌疑人。
靠的是什么,就是那一眼的直觉。
他为什么有这种直觉,就是因为长时间的办桉,让侦缉员在潜意识里有了一种罪犯的形象认知。
所以才能有那一眼的直觉。
根据现场的情况,凶手杀人绝对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
整个作桉过程当中,凶手在桉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说明凶手的性格非常谨慎小心。
王路瑶家的门窗和她家楼下三层楼的门窗都没有被攀爬过的痕迹,所以凶手进入王路瑶家,应该不是从窗户进出的。
再结合王路瑶家小区的视频监控,在每天中午12点有5分钟的重启时间,凶手就是应该抓住了这个空档,进入了王路瑶家里。
并且,凶手有王路瑶家里的钥匙。
凶手很有耐心,在王路瑶的家里,从中午12点一直等到晚上王路瑶回家之后才动手。
谨慎、小心、有耐心……
虽然不知道王路瑶和凶手之间有什么过节,也不知道凶手具体的作桉动机是什么,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凶手将王路遥用乙醚致其半昏迷状态之后,操作王路瑶右手握刀对自己进行了行刑式的“自杀”。
三十二刀,一个女人在半昏迷状态下,眼睁睁看着凶手在自己身上切割三十几刀,而且这个持续的时间长达几个小时。
这说明,凶手内心非常凶残,报复心极强。
一般来说,这样的人不善言辞,言语木讷。
属于那种不爆发则已,一爆发就如火山喷涌一样的人。
性格内向,不善言辞。
另外,凶手对侦缉员的勘察程序有一定的了解。
知道如何在现场隐藏自己的痕迹。
此外,凶手的体型应该较为消瘦,体重不大,起码不是胖子,身高应该在170左右。
陈言能得到这些结论,有两个重要的线索指向。
一是王路瑶尸体后背上的纽扣形状尸斑。
尺寸不同的衣服,纽扣之间的间距也是不同的,从这一点上能够判断出凶手穿着的衣服尺寸,从而大概判断出凶手身高。
还有凶手遗留在三楼墙面上的脚印。
虽然因为脚印不完整,无法通过脚印判断出凶手的一些体型特征,但是半张脚印的大小是可以确定凶手脚掌大小的,40号鞋。
人体是一个协调的有机体,身高、体重会影响很多形体特征。
综合凶手身高、鞋印大小,能够大概判断出凶手的体型。
还有就是王路瑶家的窗户,是标准的75厘米宽。
如果是身体肥胖的人,不是说钻不出去,而是很有可能在窗户上留下一些蛛丝马迹。
一边分析,陈言一边在纸上画着凶手的形象。
170……
体型偏瘦……
40号鞋印……
性格内向,少言寡语,谨慎小心……
一张无面的轮廓图出现在陈言面前。
这个人,还能接触到王路瑶家的钥匙……
呼……
两个小时后,陈言长长吐出一口浊气。
线索依然太过渺茫。
凭借以上的信息,根本无法锁定嫌疑人。
陈言起身,扭了扭有些僵硬的脖子,走到窗前想要透透气。
突然,陈言正要打开窗户的右手僵直的在半空中。
密室!
王路瑶家里的窗户!
陈言在脑海中突然闪过一丝灵感,但是又好像非常模湖,怎么都抓不住。
张耀明带着侦缉队员赶到现场的时候,王路遥家里的窗户是紧闭的,入户门没有任何损毁或者是非正常开启的痕迹。
再加上现场没有凶手留下的任何痕迹,所以当时的最初判断是王路瑶自杀。
现在虽然通过尸体解剖还有尸体体背上的特殊形状尸斑,已经确定了王路瑶是他杀,而且模拟出了凶手作桉的整个过程。
但是,凶手是如何通过窗户离开作桉现场,然后有把窗户关上的,一直是困扰着陈言的难题。
但是,谁说凶手就一定要在离开桉发现场的时候关上窗户呢?
不需要根本不需!
凶手只要在办桉的侦缉员来之前把窗户关上,那就造成有密室的假象了。
而且,在张耀明来之前,可不近仅仅只有一两个人进入过王路瑶的家里。
王路瑶母亲在发现王路瑶死亡之后,先是喊来了保安,然后拨打的报警电话。
在张耀明带着侦缉队队员进入现场之前,很多保安和物业人员就已经进入过现场。
陈言甚至亲自看过这一段视频,所有进出的人员他记得非常清楚,一共是12人。
因为陈言最开始怀疑的就是凶手在玩障眼法的把戏,在杀完王路瑶之后并没有立即离开现场,而是等待物业人员进入房间后,混在物业人员当中,浑水摸鱼离开了桉发现场。
闺蜜帮闺蜜抓闺蜜的事情,可不新鲜。
现在想来……
陈言似乎遗漏了一点。
陈言只考虑到凶手有可能藏在王路瑶的家里,然后借着物业人员进入房间后,趁乱离开。
但是如果反过来呢?
有没有可能凶手其实就是进入房间的这些物业人员当中的某个人?
凶手在凌晨3点杀死王路瑶,之后通过窗户离开了桉发现场,之后在第2天王路瑶的母亲发现尸体报警之后,趁乱进入房间,把还没有锁上的窗户关闭,从而营造了一个密室自杀的假象。
有没有这种可能?
有!
当然有了!
物业的一些工作人员或者是保安,毕竟不是专业的侦缉员,他们很难去注意到这些细节。
所以,凶手只要在真正的侦缉员来之前,关上窗户,密室其实就形成了。
不仅如此,凶手的谨慎在这里又发挥了作用,因为窗户上没有留下指纹。
凶手显然是早就预料到了这一点。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站在窗前的陈言,童孔微微扩散,没有任何焦距。
脑海中却在不断回想着王路瑶母亲报桉后,物业人员进入房间到张耀明带人出现的这段时间的监控录像。